|
囊谦县人民法院举办村级人民调解员
暨法律协助员法律培训班

法律协助员培训会
囊谦县人民法院“农牧民法律协助员培训项目”,于2008年5月获得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绿色社区网络”社区保护行动基金2008小额赠款项目支持。

农牧民法律问题交流
为履行合同,囊谦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大力支持下,于8月1日至5日在囊谦县香达镇举办了“村级人民调解员暨法律协助员法律培训班”。全县69个村的法律协助员和人民调解员及各乡镇司法助理员共87人参加了为期5天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协会项目官员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督。

法律专家讲课
这次培训活动旨在提高农牧区法律协助员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使他们掌握基本、常用的法律知识和简单的司法程序,从而在依法调解和化解社会矛盾、宣传普及法制思想理念和法律知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在5天的培训学习中,农牧民法律协助员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及相对应的诉讼法等法律基本知识。特别是针对目前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当地社区、居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不知道如何采用何种救济渠道等实际问题,在培训班上专门就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土地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了较详细的讲解,并着重就行政机关及开发企业在资源开发中侵害农牧民利益时,如何正确使用法律来进行救济、如何得到法律援助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在8月5日的结业式上,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詹生奎同志到会并讲了话,给参加培训的学员颁发了培训证书和人民调解员证书,建立了农牧民法律协助员网络档案,并就办班形式、授课方式和授课内容等进行了问卷调查。

农牧民法律协助员

农牧民法律协助员项目负责人
根据该项目预期设计目的,囊谦县人民法院对培训后的法律协助员如何发挥作用有了具体、明确的目标。本次参加培训的农牧民法律协助员大多数是基层调解组织成员。他们是群众中直接选举出来的,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合法地位。今后,他们将以人民调解员和农牧民法律协助员双重身份,在乡村社区开展农牧民法律服务工作。根据项目要求,法律协助员将从四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发挥法律宣传员的作用。法律协助员在农牧民中,既可起到法律宣传员、普及者的作用,也可成为是农牧民维权活动的代言人。二是发挥法律咨询员的作用。基层农牧民可以向法律协助员及通过他们咨询有关法律问题,人民法院从业务上始终给予支持。三是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在基层调解组织受案范围内,法律协助员以调解员名义可以调处民间的各种民事纠纷。对其调处的公正、合法的案件,如诉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维持和支持。四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人民法院在基层社区巡回办案时,法律协助员可以破格聘请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和调处全过程,并可获得陪审报酬。

农牧民法律协助员座谈 |